编辑: kieth | 2017-11-04 |
(ii) 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六日以现金代价约人民币 435,155,000 元 (约 493,476,000 港元) 收购华油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华油」 ) 之51%股权;
及(iii) 於二零零 八年十二月十九日以现金代价约人民币 95,091,000 元 (约 108,325,000 港元) 收购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 有限公司 ( 「深南」 ) 51%股权.该等收购事项分别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三日、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 零九年二月九日完成.收购华油及深南乃透过注资方式进行.新捷、华油及深南统称为「天然气项目」 . 由於本公司及天然气项目共同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CNPC」 ) 之控制下,故该等收购事项被视为共同 控制下之业务合并.因此,本公司对是次收购采用类似於权益结合法之方式入账,,
所收购之资产及 负债以 CNPC 之前身结转价值 (本集团於生效日合共应占之资产净值约为 822,590,000 港元) 入账. 综合财务资料已予以重列使该等收购事项生效,并呈列所有期间,犹如本集团及天然气项目之经营已一直 合并.所收购天然气项目代价与资产净值之差额已在权益内予以调整.
11 单独实体截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经营业绩及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财务状况按综合基 准之概要载列如下: 采纳权益 本集团 结合法 天然气项目 本集团 (如先前呈报) (附注 (i)) (总计金额) (重列)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截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止 六个月期间之经营业绩 收入 2,838,677 C 763,892 3,602,569 本期间溢利 1,628,826 570,421 63,502 2,262,749 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之每股盈利 -基本 (港仙) 26.51 7.05 0.48 34.04 -摊薄 (港仙) 26.22 6.97 0.48 33.67 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财务状况 资产总值 14,815,686 C 2,465,956 17,281,642 负债总额 2,537,868 C 1,553,761 4,091,629 资产净值 12,277,818 C 912,195 13,190,013 4. 收入及营业额 营业额指来自销售原油及天然气以及输送原油之收入. 5. 利息支出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九年 二零零八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下列各项之利息 须於五年内悉数偿还之银行贷款 22,562 45,424 须於五年内悉数偿还之银行贷款以外之贷款,自: -同系附属公司 10,341 C -附属公司之非控股权益 6,684
762 腱段迥昴谙なセ怪写钜酝庵,自: -一间同系附属公司 38,596 C -直接控股公司 C 38,596 78,183 84,782
12 6. 除所得税费用前溢利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九年 二零零八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除所得税费用前溢利记入项目包括: 预付经营租赁款、无形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