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7-11-07 |
10 股配售不超过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 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
2017 年3月31 日的总股本 3,090,491,732 股为基数测算, 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 过927,147,519 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 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 整. 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 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根据
2017 年11 月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明确 公司
2017 年配股具体事项的议案》 ,公司确定本次配股以公司截至
2017 年9月30 日的总股数 3,090,491,732 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 售,可配售股份数量为 927,147,519 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配股实施前, 若因公司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 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 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二、申请人相关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配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二、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及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之
(二)本次发行 概况 之
4、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中补充披露如下: 本次配股以公司截至
2017 年9月30 日的总股数 3,090,491,732 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数量为 927,147,519 股. 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 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5 处理.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 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2、请保荐机构结合公司股权控制关系,补充说明公司第二大股东陕西省高速公 路建设集团公司是否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
(二) 项的规定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回复: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068,628,098 34.58%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国家 659,335,152 21.33% 其他股东 - 1,362,528,482 44.09% 合计 - 3,090,491,732 100.00%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
(二)项的规定,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公 司第一大股东陕煤化集团已参照该规定承诺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形式全额认购 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公司第一大股东陕煤化集团和第二大股东陕高速集团虽均为陕西省国资委 下属企业,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但陕煤化集团从事煤炭行业相关业务,陕高速集 团从事高速公路行业相关业务,两家公司经营决策独立,按照各自持股比例行使 对公司的股东权利,未结成一致行动关系,因此陕高速集团前期未公开承诺认配 股份的数量. 为确保本次配股成功发行,陕高速集团已于
2017 年11 月6日出具《关于全 额认购可配售股份的承诺函》 ,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将根据在本次配股股权登 记日的持股数量,按照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配股比例和配股价格,以现金 方式全额认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