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7-11-07

2017 年度配股方案确定的可配售股份,并保证用于认配股份 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陕高速集团虽与陕煤化集团同为陕西省国资委下属 企业, 但两家公司经营决策独立, 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独立行使对公司的股东权利,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6 未结成一致行动关系,因此陕高速集团前期未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为保证 公司本次配股成功发行, 陕高速集团已出具了全额认购本次配股可配售股份的承 诺,并保证用于认配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请保荐机构和律师结合公司未决诉讼的情况,就申请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

(六)项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未决诉讼情况 报告期内, 发行人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 仲裁均为执行案件, 具体情况如下:

(一)河南裕丰复合肥有限公司执行案件

1、基本情况

2012 年4月和

7 月, 发行人分别发行了两期信托计划 ( 陕国投・ 裕丰公司贷 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和 陕国投・ 裕丰公司二期建设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 (以下简称 裕丰项目 ) ,合计募集人民币 5.7 亿元,向河南裕丰复合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裕丰公司 )提供信托贷款,并由江苏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无锡湖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玺实业 ) 、无锡保利资产经营实 业有限公司等相关方分别对前述信托计划中的7,000万元及50,000 万元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及抵押等担保. 此外,

2013 年1月, 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向裕丰公司提供项目贷款 2,300 万元, 借款期限自

2013 年1月7日至

2013 年4月6日,并以裕丰公司存货作为质押, 同时由湖玺实业等相关方为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及质押等担保.

2012 年底开始裕丰公司出现延期付息,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向裕丰公司提供 的2,300 万元贷款亦逾期.发行人立即采取措施督促其及时付息还款;

同时,发 行人采取了受让信托受益权和申请强制执行保全资产等方式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2、发行人主要措施及案件进展

2013 年4月,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 度运用自有资金配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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