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7-11-0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二一九年五月 3-1-2-1-1 声明本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 《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 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1-2-1-2 目录释义3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4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流程.4

二、本项目立项的主要过程

5

三、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5

四、内部核查部门审核过程

32

五、本项目内核申请时内核小组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审核过程

33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33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及审议情况.33

二、项目执行成员尽职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33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落实情况.35

四、内核小组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审核意见落实情况.49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1-2-1-3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在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内,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朗进科技 指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三和科技 指 莱芜市三和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朗进集团 指 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朗进电气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证券发行/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普通股 (A 股) 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保荐机构/东北证券/我公司/保荐 机构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组 指 东北证券朗进科技项目组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人律师 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中兴华 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1-2-1-4 关于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流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实行纵向流程管理,在项目立 项、尽职调查、内核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控制风险.

(一)本项目立项申请时立项审核程序情况

1、投资银行业务人员对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进行初步尽职调查后,认为基 本符合公司项目质量评价体系要求、建议公司承做的项目,应提交立项申请.

2、质量控制部应当对立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立项申请文 件,退回业务部门补充、修正.

3、北京分公司设立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立项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 成员不少于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