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7-11-11

4 ― 合发展.

(三)强化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迁出地生态治理修复和迁入地生态保护,支持将易地扶 贫搬迁地区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范围.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户原有房 屋用地复垦时,土地坡度

25 度以下的复垦为园地或林地,经市级 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认定可调整为耕地并按耕地验收确认的, 可用于占补平衡;

土地坡度

25 度以上的可直接复垦为林地,同时 将等量宜耕的土地开垦为耕地,确保占补平衡.

(四)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 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并给予奖励. 1.属于易地扶贫搬迁的,按照自治区已确定的标准给予搬迁 户奖励. 2.属于非易地扶贫搬迁的,按如下标准给予拆旧区农户补偿: (1)房屋拆除补偿.宅基地上房屋拆除补偿标准参照当地现 行的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规定执行. (2) 宅基地退出补偿. 退出宅基地面积在法定面积范围内的, 按照

5 万元/亩标准给予补偿;

超出法定最高面积部分的, 按照 2.5 万元/亩标准给予补偿. (3)鼓励农民自行复垦.拆旧区农民有条件和意愿自行复垦 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农民按标准实施.国土资源部门会 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工程施工费直接兑付给农民.工程施 工费标准为:复垦为水田的 1.3 万元/亩,复垦为旱地的 1.0 万元/ ―

5 ― 亩,复垦为其他农用地的 0.7 万元/亩.拆旧区农民不具备实施条 件或没有实施意愿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3.属于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搬迁非贫困户的,由县人民政府在 上述两种补偿标准中自行确定一种实施.

(五)应保尽保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增减挂钩指标. 自治区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增减挂钩指标,对符合条 件的项目,增减挂钩指标做到应保尽保.

(六)扩大节余指标交易范围. 全区

54 个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 漠化片区县和 天窗县 、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享受待遇 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全区范围内有偿流转.贫困县历年获 批立项的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后仍有节余指标的,也可在全区范围 内有偿流转.

(七)合理确定节余指标交易指导价. 全区现阶段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基准指导价为

25 万元/亩. 国土资源厅可根据节余指标产生的成本及有偿流转价格走势情 况,会同财政厅对流转基准指导价进行适时调整.

(八)培育节余指标交易市场. 加快形成买方市场.建立健全统一交易市场,需跨县流转的,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必须在自治区交易平台交易.南宁市区(含五 象新区) 、柳州市区(含柳东新区)每年商服、商品住宅项目建设 用地原则上使用在自治区交易平台购买的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 ―

6 ― 标.实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制度,自治 区编制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适当减少南宁市区(含五象新 区) 、柳州市区(含柳东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增减挂钩节 余指标优先安排异地有偿流转使用的贫困县,可根据增减挂钩节 余指标交易面积及建设项目的急需情况,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奖励.国土资源厅根据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不同功能,实行区别 使用、分类管理、建立台账.

三、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尽快摸清增减挂钩潜力.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可复垦宅基地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 钩潜力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电〔2017〕180 号)要求, 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摸清本辖区可实施增减挂钩的 农村建设用地数量、分布和适宜性等情况,编写潜力调查分析报 告.各县人民政府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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