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7-11-11 |
各市人民 政府对辖区内各县上报的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核查把关;
自治区有 关部门采取全面内业检查和实地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各地上报的 调查成果进行核查,尽快摸清我区增减挂钩潜力.
(二)发挥示范工程引领作用. 各市应结合本市实际,争取用 1―2 年时间建成至少
1 个利用 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示范工程.同时,在 建设示范工程中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做法并宣传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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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 实施增减挂钩项目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 权,明确退出宅基地后农民能得到的相关收益并及时兑现,让农 民得到实惠.应举行听证的要举行听证,如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不同意的,不得强行开展增减挂钩工作.
(四)规范项目立项程序. 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 农户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人民政府组 织项目并申报立项→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国土资源厅审批 的基 本工作流程,明确利用农民宅基地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立项申报 材料清单及要求,进一步优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做到 放管 服 有机结合,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审批进度.
(五)严格资金使用监管. 属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增减挂钩项目启动资金,应按照自治区 已明确的渠道尽快落实.属于非易地扶贫搬迁的增减挂钩项目启 动资金可从自治区回拨的耕地开垦费中先行垫付,增减挂钩项目 城镇建新区土地出让收入优先归还垫付的启动资金和支付增减挂 钩项目成本性支出.通过增减挂钩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县,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形成的收入在归还垫付启动资金和扣除成 本性支出后剩余资金,作为土地出让收入的一部分全额缴入当地 国库,并严格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按规定通过支出预算安 ―
8 ― 排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补助、安置点征地费 用、债务偿还等脱贫攻坚工作.鼓励各地运用社会资本实施增减 挂钩项目,确保社会资本合理收益,具体收益分配由当地政府与 投资者协商确定. 各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宅基地退出的补偿范围、补 偿标准,以及补偿费拨付的方式和程序,制定具体的激励措施;
同级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和收益监管的具体配套 措施.
(六)加强工程监督管理. 各县人民政府是工程监管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工程监 管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技术标准,严格执行 项目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 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批准的设计 方案和投资预算,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 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质量监督检查.
四、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 各县人民政府是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高 度重视增减挂钩工作,强化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扎实推 进.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督查、指导和协调,统筹推进本辖区 增减挂钩工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发展 ―
9 ― 改革(移民)部门负责编制与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规划,确定 安置方式、安置标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