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7-11-15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 主、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 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4至16页,而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7页.载有广发融资 (香港) 有限 公司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有关重续Starcorp协议之 条款及重续Starcorp协议项下之相关上限金额之意见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8至24页.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假座中国浙江省海宁市钱江西路259号举行股东特别大 会(「股东特别大会」 ) ,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46至48页.不论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尽快按 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印列之指示将表格填妥及交回,惟无论如何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乎情况而定) 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 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8楼1806-1807室.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大 会及任何续会 (视乎情况而定) ,并於会上投票. KASE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受豁免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96) 主要交易 及 重续现有持续关连交易 本公司之财务顾问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 独立财务顾问 Produced by SNP Vite Limited? HCR0901005 目录CiC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4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17 广发融资函件

18 附录一 -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25 附录二 - 估值报告

29 附录三 - 一般资料

36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46 释义C1C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协议」 指 卡森附属公司及海宁开发公司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就出售事项所订立之有条件买卖协议 (经 日期为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之补充协议补充) ;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受 豁免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补偿」 指 海宁开发公司就交出土地将支付予卡森附属公司之 补偿总额;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 指 卡森附属公司根榻怀鐾恋赜韬D⒐;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日举行以批准有关 (其中包括)协议、重续Starcorp协议以及重续持续 关连交易之有关年度上限金额之股东特别大会或其 任何续会;

「现有持续关连交易」 指Starcorp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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