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7-11-17 |
2019 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已经过保密审查)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宣传贯彻环境保护 法律、 法规和政策;
拟订环境保护的规定、 办法、 政府规章草案, 并组织实施;
拟订环境保护规划;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 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 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 划,参与拟订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重特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 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指导协调各区 县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流 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提出实施 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核定污染单位排污量, 督查、督办、核查各区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 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制.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 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 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
2 工作;
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及稽查工作;
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 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 承担预防、 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督管理责任. 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 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 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负责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 规划、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工作.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 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或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 的限期治理工作;
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联防联控与集中 整治;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 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组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 审核.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拟 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 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 恢复工作;
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
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 湿地环境保护、 荒漠化防治工作;
指导、 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 省上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拟订地方性辐射安全 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
3 故应急处理工作;
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 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中的污染防治;
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 制造、 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 度和规范,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 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