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7-11-27 |
1 年以内 7.11 2,985.0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 50,500.00
1 年以内 6.01 2,525.00 合计 622,103.00 74.07 62,747.85 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款项的性质审计报告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不一致的项 目为①2013 年其他应收款-谭明旭的款项性质,实际为往来款,而非备用金,审 计报告列示错误;
②2013 年其他应收款-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性质,公 开转让说明书中列示的为 质保金 ,审计报告中列示的为 保证金 . (2)公司不存在个人卡支付费用的情况. 请会计师、主办券商核查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款项的性质,对 公司财务核算的规范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尽调过程和事实依据 序号 尽调过程 事实依据
1 获取公司往来款、备用金、质保金形成时转账 支付的凭证、银行回单. 转账支付的凭证、银行回单
2 取得往来款、备用金收回的凭证及银行回单 往来款、 备用金收回的凭证及银行 回单
3 取得公司上述质保金对应的销售合同,分析其 是否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支付或确认. 质保金对应的销售合同
4 取得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抽取财务凭证、检 查公司电子账套进行检查.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凭证、电子账 套2)分析过程 ①项目组取得公司往来款、备用金、质保金形成时转账支付的凭证、银行回 单,经核查,上述款项支付均有相关凭证及银行回单支持;
②项目组取得往来款、 备用金收回的凭证及银行回单,备用金款项均为费用
7 报销进行结转,往来款为通过银行转账进行归还;
③取得公司上述质保金对应的销售合同,经核查,公司上述质保金均为按照 合同规定进行的支付或确认. ④抽取公司财务凭证、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账套,进行检查;
经核 查,公司的财务账套及凭证均能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法》、《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并进行出纳、做账、审核的职责分离. 3)结论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款项的性质经更正 后确认准确;
公司财务核算较为规范,符合挂牌条件. 3. 个人卡 请公司补充说明是否存在使用个人卡的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收入 收取、费用报销、资金往来) ,如存在: (1)请公司结合业务特点补 充披露通过个人卡收款(或付款)的原因、必要性、报告期内个人卡 收款 (或付款) 的金额及占比, 并披露个人卡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完备, 包括并不限于对银行卡及密码的控制措施、 个人卡转账的具体流程及 控制措施、开户行是否认可、对卡内余额的控制、单笔结算金额的控 制等,个人卡流水是否有合同、发票等支持性凭据. (2)请公司补 充披露减少个人卡使用的具体措施、执行情况. (3)请主办券商及会 计师补充核查个人卡银行流水是否与业务相关、 是否存在通过个人卡 挪用公司资金或虚增销售及采购的情形、是否与个人资金混淆,并结 合个人卡结算频率、时点、金额等进一步核查开具个人卡的必要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针对与个人卡相关的销售或采购的真实性、 完整 性, 个人卡内控执行的有效性、 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发表意见. (4)
8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