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7-11-28 |
, LTD. 关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一七年十月 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贵会于
2017 年9月22 日下发的 《关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71869 号)(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已收悉.根据贵会要求,齐鲁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本行 或 申请人 )会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元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对反馈意见中所提问题进行了核查与落实, 现就相关问题作出如下回 复, 同时对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说明书 (申报稿) 》 (以下简称 《定 向发行说明书》 )进行了修订,修订处均以楷体加粗标示. 反馈意见问题 1:申请材料显示,关于限售安排,澳洲联邦银行与兖州煤业 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所认购的本次定向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5 年内不 得进行转让,并遵守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 转系统对于自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进行转让或设定权利限制的限制性规定或禁 止性规定.除以上两名发行对象外,其他
16 家参与本次定向发行的投资者所认 购的本次定向发行的股票遵守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全国股转系统对于自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进行转让或设定权利限制的限制性规 定或禁止性规定.请申请人进一步明确股票具体限售期限.请主办券商和律师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关于股票具体限售期限的说明
1、澳洲联邦银行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限售安排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15 号)(以下简称
115 号文 )之规定,中小商业银行 主要股东董事会应出具正式的书面承诺, 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
5 年内不转让所 1-2 持该银行股份.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中小商业银行 5%以上 (含5%)股份或表决权且是银行前三大股东,或非前三大股东但经监管部门认 定对中小商业银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次定向发行前,公司主要股东系澳洲联邦银行、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 公司及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 20.00%、14.87%、8.67%的股份;
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主要股东仍为澳洲联邦银行、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 司及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公司 17.88%、10.25%、8.67%的股份. 其中,澳洲联邦银行、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定向发行中分别认购 168,974,358 股股份、111,110,000 股股份.因此,澳洲联邦银行、兖州煤业股 份有限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及与公司签署的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 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约定,作出具体限售安排如下: 澳洲联邦银行所认购的本次定向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5 年内(或 银监会许可的更短期限)不得进行转让,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所认购的本次定 向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