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7-11-28

5 ― 本公司同意将其受要约人董事会通告与要约人之要约文件合并成为一份综合文件,根展 守则须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即世纪城市发出有关要约之公布日期) 起计21日内寄发.预 期有关综合文件将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或之前刊发.综合要约文件将载列要约之条款,并 包括独立董事委员会对要约之意见,及其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是否公平合理及其理由以及就 接纳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之书面意见. 买卖披露 本公司及要约人各自之联系人士 (包括5%或以上相关类别证券 (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 4) ) 务请根展菏卦蚬嬖

22 披露其於本公司之证券买卖. 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中介机构之责任 根展菏卦蚬嬖3.8,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11,代客买卖有关证券之股票经纪、银行及其 他人,都负有一般责任在他们能力所及之围内,确保客户知悉收购守则规则22下联系人及 其他人应有之披露责任,及这些客户愿意履行这些责任.直接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之自营买卖 商及交易商应同样地在适当情况下,促请投资者注意收购守则之有关规则.但假如在任何7 日之期间内,代客进行之任何有关证券之交易之总值 (扣除印花税和经纪佣金) 少於100万港 元,这规定将不适用. 这项豁免不会改变主事人、联系人及其他人士自发地披露本身之交易之责任,不论交易所涉 及之总额为何. 对於执行人员就交易进行之查讯,中介人必须给予合作.因此,进行有关证券交易之人士应 该明白,股票经纪及其他中介人在与执行人员合作之过程中,将会向执行人员提供该等交易 之有关资料,包括客户之身分.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有 (i) 505,649,726股已发行股份;

(ii) 40,780,000 份尚未行使购股权, 赋予其持有人权利认购40,780,000 股股份;

及(iii) 6,200,000港元可换股债券,赋予其持有人 权利按每股股份0.487港元之经调整兑换价兑换为12,731,006股股份. 除上述事宜外,董事会确认,目前并无任何资料为根匆蛋迳鲜泄嬖虻 19及20章而须予 公开者;

董事会亦不知悉有任何属或可能属股价敏感性质之事宜为根匆蛋迳鲜泄嬖虻 17.10条所规定之一般责任而须予公开者. ―

6 ― 澄清 谨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根展菏卦蚬嬖3.7及3.8而作出之公布.董事会谨 此澄清,由於若干文书错误,有关公布第2页第五段中,本公司有40,780,000份未行使购股 权,赋予其持有人权利认购 「40,780,000」 股股份而非 「12,150,000」 股股份.除上述者外,日期 为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之公布所述之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已发行股份已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上午九时正起於创业板暂停买卖,以 待发表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已发行股份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上午九时正起於 创业板恢复买卖. 上述公布乃承董事会之命而作出;

董事会各董事愿就本公布之准确性承担个别及共同的责 任.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要约须待本公布上文 「要约之条件」 一段所述之多项条件 达成后,方可作实,故要约可能或未必会进行,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 时,务须审慎行事. 本公布所用词汇 於本公布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以下词汇於本公布使用时具有以下涵义: 「一致行动」 指 具有收购守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益劲」 指 益劲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世纪城市之全资附属公司 「联系人士」 指 具有收购守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世纪城市」 指Century Cit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世纪城市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355)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 「世纪城市集团」 指 世纪城市及其附属公司 * 仅供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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