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7-11-30 |
2014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 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14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 日常业务中订立,且均按一般商业条件并根据有关协议的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 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客观地 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 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控股股东不存 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新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以及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 员,我们根据其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 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 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业 绩预告,符合规范要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勤勉尽职,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 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完成了
2013 年度内控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勤勉 尽职,而且熟悉本公司业务.公司此次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本公司
2014 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13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485,871,301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0.5元人民币 (含税),实际分配股息24,293,565.05元,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35.27%.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也是我们2014年度重点关注的工作之一. 2014年2月14日,公司对外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 告》,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披露. 2014年8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荀建华出具两项承诺的公 告》;
2014年9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荀建华进一步出具两 项承诺的公告》.前述荀建华先生新增的承诺旨在促进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 2014年度,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的承诺情形,也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