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7-11-30 |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2015年度,我们作为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上市公 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勤勉、 尽责的行使职权, 主动深入调查研究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 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 谨慎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们在201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资料 刘永平,男,生于1950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 于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大学学历,1998年6月至2002年6月任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2002年7月至2011年6月,任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秘 书长,2011年6月至今退休,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慕福君,女,汉族,生于1968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 党党员,毕业于哈尔滨体育学院,学士学位,2004年1月至2008年1月任黑龙江昕 泰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昕泰源司法鉴定所注册会计师、项目经 理、 司法鉴定会计;
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任黑龙江昕泰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黑龙江昕泰源司法鉴定所副主任会计师、副所长;
2010年1月至今任黑 龙江昕泰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昕泰源司法鉴定所董事长、主任 会计师、所长,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闫玉昌,男,汉族,生于1958年3月12日,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 留权,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大学本科.1992年至1994年任七台河市律 师事务所副主任, 1994年至今任黑龙江宏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08年至今任 七台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 所要求的独立性, 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我们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 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及其直系亲属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及其直系亲属的情形,未对公司或者公司 附属企业提供法律、会计、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也未在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存在 业务关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管理层或 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因此,不存在可以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本年度召 开董事会 次数 出席方式 现场表决 通讯表决 现场和通 讯表决相 结合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刘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