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7-11-30 |
16 3
7 6
0 0 慕福君
16 3
7 6
0 0 闫玉昌
16 3
7 5
1 0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永平
8 8 慕福君
8 6 闫玉昌
8 7
(三)出席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召开次数 参会次数 刘永平
6 6 慕福君
6 0 闫玉昌
6 6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召开次数 参会次数 刘永平
8 8 慕福君
8 8 闫玉昌
8 7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独立董事姓名 召开次数 参会次数 刘永平
1 0 慕福君
1 1 闫玉昌
1 1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要求的规定,对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是否必要、客观、定价公允合理、是否对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公司为参股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短期借款的议案》, 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 次公司为参股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短期借款的事宜构成关 联交易;
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焦云先生、焦贵金先生、常万昌先生、宋希祥先 生、焦岩岩女士已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 与龙煤天泰公司签署《借款合同》,本次提供短期借款给龙煤天泰公司将支付公 司资金占用费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并发表独立意见. 201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 无对外担保情况发生.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和证监发 [2005]120 号文件的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的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公司对外担保余额0万元,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债务 逾期情况,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及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4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DD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 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