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7-12-03 |
2018 年度部门预算 二零一八年十月 目录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门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 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
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 机构设置情况 市环保局共有编制
171 名,实际在编人数
152 人.
其中,机 关行政编制
39 名,所属事业单位财政全供事业编制
132 名.内设11 个职能科(室)和7个直属事业单位.
11 个内设科室:办公室、宣传教育科、综合计划科、政策 法规科、人事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污 染防治科、 科技生态科、 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科、 行政事项服务科.
7 个直属事业单位:焦作市环境监测站、焦作市环境监察支 队、焦作市环境信息中心(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焦作市环境 监控中心) 、焦作市危废辐射环境管理中心、焦作市环境宣传教 育中心、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焦作市环境安全管理与应 急中心.
(二)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 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 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 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指导协调县市 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 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 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落实, 提出实施总量 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 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 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市财政 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及 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 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 市政府委托对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 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 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 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 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 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 协调、 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 拟订生态保护规划, 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 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 协调、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 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 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省有 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 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 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 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 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执行国家、省环境监测制 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 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环境 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 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 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市 有关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 施焦作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 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 环境保护. 12.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核准等 事项.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