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7-12-03 |
(七)承诺的履行情况 乐山电力公告的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因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借款逾期,公司作为其担保人承担担 保责任,导致募集资金账户被法院冻结. 提请公司关注上述相关仲裁、诉讼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影 响,如有重大变化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严格按照《上海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乐山电力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完成信息 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 所报告的事项 乐山电力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乐山电力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本公司与乐 山电力高管及员工的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本公司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现场核查结论 保荐代表人经现场检查后认为:发行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 善;
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控制度;
发行人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占 用发行人资源的情形;
发行人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发行人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公司
2015 年度 1-9 月,电力、供水、燃气等业务经营正常.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