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7-12-04 |
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
证券承销与保荐;
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融资融券;
代销金融产品;
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的 其他业务. 平安证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平安证券代表平安证券鑫诚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派思 惠银并购基金的全部优先级财产份额(实缴出资额 8,717.40 万元).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2018 年9月14 日,公司与平安证券(代表平安证券鑫诚
2 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签订《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证券(代表平安证券 鑫诚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2、交易价格:8,717.40 万元
3、支付方式:现金
4、支付期限:本协议订立之日起
60 日内一次性或分笔支付给平安证券.
五、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平安证券所持有的派思惠银并购基金的全部优先级份额系双方协 商一致的结果,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 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1、2018 年10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认 为: 同意公司按 8,717.40 万元的价格受让平安证券 (代表平安证券鑫诚
2 号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派思惠银(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 优先级财产份额 8,717.40 万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按 8,717.40 万元的价格回购平安 证券(代表平安证券鑫诚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派思惠银(平潭)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优先级财产份额 8,717.40 万元,系双方协商一 致的结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故我们同意该等回购事宜..
2、2018 年10 月1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派思惠银并购基金优先级份额的议案》 .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0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