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7-12-05 |
废润滑 油、废液压油、废润滑 油桶、废液压油桶分类 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 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 位处理.拟建项目固废 处置符合要求 噪声 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拟建项目厂界噪声达 到2级标准限值 环境管理 企业应依据 GB/T24001-2004 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 系. 符合条件 清洁生产 支持和鼓励现有铸造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 依法 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不断 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符合条件 职业健康安全及 劳动保护 企业应制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并有 效运行. 符合条件 企业应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 和福利,并配发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防尘、护耳 等防护器具) . 应对从事有害工种的员工定期进行 符合条件
5 体检,被检率达 100%. 企业应按照 《铸造防尘技术规程》 (GB8959-2007)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1-2007 和GBZ2.2-2007)、《工业企业设 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有关标准的要求, 配备防止粉尘、 有害气体、 噪声等职业危害防治措 施,并配备必要的治理设备. 企业应依据 GB/T28001-2011 标准建立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 符合条件 人员素质 特种作业、 特种设备操作、 理化检验及无损探伤等 特殊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经相应的资质部门颁发的 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 100%. 符合条件 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 定期 进行管理、 技术、 技能、 法律、 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培训率达 98%以上. 符合条件 表2 项目与《夏津县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 《夏津县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要求 项目符合情况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 (1)铸造企业的布局和厂址应符合我县的规划要求,土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 (2)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铸造行业准入条件、铸造业和 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规划. (3)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环保标准 的规定. (4)铸造企业应通过 项目备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及 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 ,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防护设 施 三同时 验收. 符合条件
二、生产工艺 (1)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 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2)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 工艺. 拟建项目采用粘土砂湿 型铸造工艺,污染物产 生量较少,符合条件
三、生产装备 (1)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中频 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 炉等)、电阻炉、 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 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 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2)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 设备.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各种旧砂的回 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 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3)落砂及清理工序应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 (4)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 吨及以上无磁扼的铝壳中频 感应 拟建项目采用钢壳中频 感应电炉,并配有除尘 通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