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7-12-06

8、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9、本公司无因高层管理人员舞弊、违法行为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本公司对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已进行合理的配置;

11、本公司资产不存在产权纠纷;

12、本公司从

2007 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及其补充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制 定的会计政策和选用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因

2009 年新会计准则相关解释及实施细则陆续出台而发

4 生重大调整.

三、盈利预测特定假设

1、本公司提铁脱硅工程、两座小选厂工艺技术改造在

2009 年1月1日末全部完成,2009 年度全部生产品位为 65%的铁精粉.

2、根据

2007 年度、2008 年度的销售费用发生情况、本公司产品销售与钢铁公司且运费由 其负担,预测期间不考虑销售费用;

本公司对价格调节基金按

2007、2008 年价格调节基金的实 际支付情况进行预测,不考虑相关文件规定的支付标准.

3、假设

2009 年度本公司仍从事原有露天矿开采、地下矿仍处于建设当中.

4、本盈利预测不考虑露天矿弃置费用的影响.

5 盈利预测说明

一、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于2004 年3月5日在舞钢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由李宝军、曹宇君、米泽宇出资组建,其中李宝 军出资

3000 万元、 曹宇君出资

1500 万元、 米泽宇出资

1500 万元, 现注册号为: 4104812100372.

2005 年6月6日,曹宇君与李保宇签订股金转让协议,将所持股金

900 万元转让与李保宇;

米泽宇与李刚签订股金转让协议, 将所持股金

900 万元转让与李刚;

李宝军与李刚签订股金转让 协议,将所持股金

1500 万元转让与李刚.上述转让于

2005 年6月7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李刚,2400 万元;

李宝军,1500 万元;

米泽宇,600 万元;

李保宇,900 万元;

曹宇君,600 万元.

2008 年7月3日,曹宇君与李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曹宇君将所持本公司 10% 的股权转让与李凯;

米泽宇与李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米泽宇将所持本公司 10%的股 权转让与李凯;

李宝军与李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李宝军将所持本公司 5%的股权转 让与李刚;

李宝军与李保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李宝军将所持本公司 20%的股权转让 与李保宇.上述转让于

2008 年7月7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 为:李刚,2700 万元,持股 45%;

李保宇,2100 万元,持股 35%;

李凯,1200 万元,持股 20%.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铁矿开采、生产、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二、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表: 持股比例 控股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期末实际 投资额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非企业合并形成的子公司 舞钢经山铁精粉加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经山铁精粉 ) 河南省舞钢市 铁精矿粉的加工、 生产及 销售(不含采矿) 6000万元 4500万元 73.67% --- 叶县中加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 叶县中加 ) 河南省叶县 铁矿石加工及销售 3000万元 2610万元 100% --- *经山铁精粉由本公司、宏兴(香港)有限公司

2006 年8月出资组建,其中本公司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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