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7-12-08 |
310118002717344 法定代表人: 吴崇林 经营范围: 销售矿产品 ( 除煤等专控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电设备、通讯器材、办公家具、金属材料、工艺 礼品、玩具、酒店用品,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环保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绿 化工程,电子科技、化工科技、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 企业形象策划,公共关系咨询,设备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货运代理,餐饮管理 ( 不含食品生 产经营)
2、少数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已经取得瑞聚实业唯一少数股东项丽琴出具的同意函,同意银润投资将其持有瑞聚实业全部的股权转 让给黄平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并放弃对上述上市公司所持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五、海发大厦一期相关情况 ( 一)海发大厦一期的形成原因 海发大厦一期为银润投资的历史遗留问题.1992年3月厦门市人民政府下发了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海洋渔业开发公司综合水产加工 用地的批复》,同意在湖里仓储区内划拨国有海滩地面积11,682.276平方米给上市公司前身厦门市海洋渔业开发公司建综合水产加工场的建 设用地.其中,海发大厦一期工程土地实际占地面积为2,844.32平方米. 1994年海发大厦一期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995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建综合办公楼 ( 加工车间及附属办公区)用于渔业生 产.综合楼于1995年10月20日开工,1997年12月20日竣工投入使用.海发大厦一期土地实际使用面积为2,844.32平方米,综合楼实际建成后的 建筑面积8,317平方米. 2006年,因主营业务渔业加工持续萎缩,综合楼长期闲置,为改善上市公司营业状况,筹措资金,银润投资的前身旭飞投资于2006年3月开 始对海发大厦一期项目进行整体改造,将原综合办公楼改造成了小户型的办公居住用房255套,并通过让渡使用权方式将其转让给客户.改 造工程于2007年12月完成,并在2008年初办理了交付使用手续. 2007年8月,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向旭飞投资签发了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指出旭飞投资在改造海发大厦项目时 涉嫌 改变土地建设用途、非法转让 ,责令其 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由于海发大厦一期项目建成后由于未投入实际使用,后由于涉嫌改变原规划用途及土地使用用途,因此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一 直未办理.本公司正在积极办理相关权证,但办理完成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为保证本次重组的顺利推进,将海发大厦一期相关资产及负债保 留在重组后的上市公司体内. ( 二)海发大厦一期的资产及负债情况 海发大厦一期相关的资产为上市公司母体在建工程中的海发大厦一期资产, 截至2013年6月30日, 其未经审计的账面金额为21,004, 474.60元.形成的原因为海发大厦一期的建造成本因未办理权证,一直未能结转至固定资产. 海发大厦一期相关的负债为上市公司母体其它应付款中的海发大厦一期订金、认购款、租赁押金以及预计负债中的预提利息,其中:
1、订金及认购款形成的原因为上市公司收取的海发大厦一期订金、认购款一直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下,无法确认为收入,截至2013年6月30 日,其未经审计的账面金额为24,921,83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