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7-12-14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12 月29 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3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10 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1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10 月26 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7日修 订);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12 月29 日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8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 年8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 年10 月26 日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 年7月,国务院令
204 达坂城区地下水压采―克拉房子、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柴窝堡片区机井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 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 年12 月28 日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 年6月);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 年12 月,2017 年10 月 修订);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 年12 月);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 年6月);
(18)《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2000 年11 月);
(19)《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 号,
2012 年1月);
(2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 年10 月1日,国务院令第
682 号). 1.2.2 地方性法规及部委规章 (1)《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 [2001]4 号);
(2)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4 号);
(3) 《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0 号);
(4)《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环发[2016]65 号);
(5)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 修正案》 (2001 年8月4日) ;
(6)《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局第
7 号令修订,2003 年2月);
(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新政办发[2007]175 号) ;
(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新林动植字[2000]201) ;
(9)《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国家环 保局,1994 年12 月);
(10)《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 干意见》(国务院令
2017 年第
2 号);
(11)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环评[2016]95 号);
达坂城区地下水压采―克拉房子、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柴窝堡片区机井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
2017 年9月1日);
(13)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环办生态[2017]48 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 [2015]162 号);
(1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 [2012]98 号);
(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2018 年9月21 日);
(17)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水利水电开发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 环发[2014]34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