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7-12-14 |
与此同时,解决停车问题,提升 街区品质,让居民感受美好生活,也是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 重要抓手.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 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并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编制本 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停车泊位配 建参考指标、停车设施建设要求,共五章.附录为不同车型泊位换 算系数. 本导则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负责管理, 由河 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 执行本导则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至河北省建筑科学研 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西路
395 号,
电话: 0311-89919538 邮编: 050021, Email: [email protected]) 联系,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名单: 批准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编单位: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石家庄铁道大学 主要起草人: 李现通 商冬凡 赵士永 李刚朱玉佼 姚胜永 卢明苗雷强 张文彬 杨志锋 曾黄荣 李爱坡 陈叶刘东达 郭春生 郝莹高亚刘川樊江涛 刘佳豪 李春慧 贾媛媛 王浩王靖王兆徐磊崔久丽 目录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5
4 停车泊位配建参考指标.6 4.1 区域划分.6 4.2 机动车标准泊位配建指标下限参考值.5 4.3 机动车特殊泊位配建指标下限参考值.8 4.4 非机动车标准泊位配建指标下限参考值.9
5 停车设施建设要求.12 5.1 一般规定.12 5.2 配建停车场(库)13 5.3 路外公共停车.14 5.4 路内公共停车.16 5.5 老旧居住区停车.17 5.6 新能源汽车停车.17 5.7 机械式停车.18 5.8 智慧停车.20 附录.21
1 1 总则 1.0.1 为进一步提高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水平,科学 合理配置城市停车设施资源,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结合河北省 社会经济和城市交通发展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趋势,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含县城)新建、改建和扩 建的停车场(库),包括专用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 场及路内停车位. 1.0.3 城市停车设施的配置应坚持节约资源原则,贯彻 供 需统筹、以供定需 , 区域差别化 的基本理念,明确 配建为 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为补充 的供应结构,规范 分区、分时、 分类、分价 的管理,保障静态交通配置合理,使用方便. 1.0.4 城市停车设施的形式应因地制宜.根据停车设施需求 和供应分布状况,合理选用地面停车场、地上停车楼(库)、半地 下停车库、地下停车库、路内停车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等不 同形式. 1.0.5 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除符合本导则要求外,尚应符 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2 2 术语 2.0.1 停车场 供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及地上、地下构筑物.一般由 出入口、停车位、通道和附属设施组成. 2.0.2 停车库 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建(构)筑物,包括封闭、敞开的单 层、多层、地面及地下车库. 2.0.3 机动车停车设施 专供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 在道路上行驶的, 供乘用或 (和) 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 车辆)停放的停车设施. 2.0.4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专供不具备动力装置驱动, 或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 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电动自行车等车辆停放的停车设施. 2.0.5 配建停车场(库) 各类建筑工程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 为本建筑工程内各类人 员,以及外来人员提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2.0.6 公共停车场(库) 为社会车辆提供公共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