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7-12-14

3 2.0.7 路外公共停车设施 在道路用地红线以外专门设置的停车设施. 2.0.8 路内公共停车设施 道路用地红线以内,用交通标线、隔离设施划设的供车辆停放 的场地及设施. 2.0.9 泊位 停车设施中为停放车辆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式停车设施 中停放车辆的部位,它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须的空间组成. 2.0.10 当量小汽车 以4~5 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型, 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配建泊 位的当量车种. 2.0.11 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停车场(库). 2.0.12 充电桩 可固定在地面或墙面,安装于公共商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建 筑和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的充电设施. 2.0.13 停车诱导系统 以多级信息发布屏为载体,提供停车场(库)的位置、空车位 数据等信息,指引驾驶员停车的系统. 2.0.14 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

4 机动车回转时,当转向盘转到极限位置,机动车以最低稳定车 速转向行驶时, 外侧转向轮的中心平面在支承平面上滚过的轨迹圆 半径.

5 3 基本规定 3.0.1 停车场(库)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3.0.2 停车场(库)的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和河北 省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与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应与主体 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交付. 3.0.3 配建停车场(库)是城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的主体. 城市机动车泊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城市机动车总量的 1.1-1.5 倍. 3.0.4 本导则所称的建设项目指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新 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它建筑等相关建设项 目. 3.0.5 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应面向社会开放使用.鼓 励非公共建筑自用停车设施对社会开放. 3.0.6 坚持节约利用资源原则,综合利用城市土地资源,鼓 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地上立体停车楼、地下停车库. 3.0.7 各城市可结合公共交通系统,建设与公共交通枢纽相 匹配的停车设施. 3.0.8 公共停车场(库)宜划分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区域并 设置专用标识,条件允许时,可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车道. 3.0.9 城市停车泊位可依所在地区、道路统一编号,统一管 理停车泊位信息.

6 4 停车泊位配建参考指标 4.1 区域划分 本导则为不同的规划管理区域制定相应停车设施的泊位参考 指标,将河北省设区市(主城区)划分为三个类别,见表 4.1-1 的 规定,其它县(市、区)可参照Ⅲ类执行,雄安新区停车设施配建 标准按照新区有关政策、规划等要求确定. 表4.1-1 建筑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的区域划分 城市(主城区)类别 城市(主城区)名称 Ⅰ类 石家庄 唐山 Ⅱ类 秦皇岛 邯郸 邢台 保定 沧州 廊坊 衡水 Ⅲ类 承德 张家口 4.2 机动车标准泊位配建指标下限参考值 表4.2-1 机动车标准泊位配建指标下限参考值 建设项目类型 计算单位 机动车指标 Ⅰ 类区Ⅱ类区Ⅲ类区住宅 别墅、独立式住宅或 S 建>

200 O 泊位/户221.2

7 续表 4.2-1 机动车标准泊位配建指标下限参考值 建设项目类型 计算单位 机动车指标 Ⅰ 类区Ⅱ类区Ⅲ类区住宅 商品房与 酒店式公 寓140 O........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