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7-12-20 |
2015年,本集团的主要业务性质并无重大变动. 财务信息摘要 本集团过去3年的业绩及资产负债的摘要信息已载列于 财务摘要 部分. 主要客户 回顾2015年,来自本集团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年内营业收入的比例少于1%. 本公司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或任何股东 (就董事所知,其拥有本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均不在本集团前五大客户中拥有任 何实益权益. 与客户的关系 本集团认为,要实现 成为国际领先的个人金融生活服务提供商 这一长期目标,与客户保持良好关系是非常重要.为实现这 一目标以及维护其品牌价值方面的领先地位,本集团旨在为其客户提供一贯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于2015年,本集团与客户之 间并没有重大和严重的争议.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及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 现金分红政策 根据 《公司章程》 第二百一十三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公司实现的年度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并且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对 偿付能力充足率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 之三十.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将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现金流和偿付能力情况,根据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由公司董事 会制订分配方案并按照 《公司章程》 规定实施. 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还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拟 定变动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 2015年6月15日,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当时总股本9,140,120,705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公司2014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含税) ,共计4,570,060,352.50元.此外,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共转增股本9,140,120,705元. 2015年8月20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即以总股本18,280,241,41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公司2015年中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含税) ,共计3,290,443,453.80元.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已经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