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7-12-26 |
2015 ) 温龙状商初字第927号 林德忠、 张士刑: 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与被告林德忠、 张士刑追偿权纠纷一案, 因以其他方 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 温 龙状商初字第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 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不服本判 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 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2015 ) 温龙状商初字第928号 陈邦宋、 陈邦祥、 蔡丽丽: 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邦宋、 陈邦祥、 蔡丽丽追偿权纠纷一 案, 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依照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向你们公告送 达(2015 ) 温龙状商初字第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 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 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 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2015 ) 温龙开民初字第356号 卢微双: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沛淼为与被告卢微双离婚 纠纷一案, 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 法律文书.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92条的 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
2015 ) 温龙开民初字第356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金沛淼的离婚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00元, 由原告金沛淼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 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2015 ) 温鹿东商初字第516号 陈剑叶: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 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92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 (2015) 温鹿 东商初字第5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经过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东郊法庭领取判 决书, 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 达之日起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 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16 ) 浙0302民初426号 邱海江、 徐静: 本院受理原告徐天然诉你们民间借 贷纠纷一案, 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依照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令法》 第92条的规定, 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 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 诉讼须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票、 适用令状式裁判文 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经过60日, 即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 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于2016年6月7日上 午9时在本院东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 院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15 ) 温鹿商初字第6871号 季晓平、 章雷敏、 陈建光、 季晓斌: 本院受理原告孙 益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 开庭传票、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 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 知书、 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法院领取, 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 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6月6 日上午9: 3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逾期 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