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7-12-26

1992 年内部市场计划实施后才消失的.

二、商品市场一体化相关规制的障碍分析 事实上,欧共体国家从关税同盟到商品市场一体化的过程是相当漫长的. 《欧洲经济共 同体条约》中关于关税同盟的概念虽然涵盖了关税同盟、间接税同盟、取消内部配额和 具 有同等效果 的措施以及统一的对外配额自由化, 尽管直接限制欧共体内部贸易流动的措施 在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欧洲法院所禁止,但相关的保护措施直到

1993 年内部大市场建立后 才逐步得以消除. 其次,在确定共同对外关税以及在必要时确立共同配额方面,因更多地带有政治色彩, 而使协调变得更加困难.与内部贸易自由流动相比,对外关税和配额之间的差异更大.在欧 共体条约的商品自由流动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地针对第三国的配额问题.因此,成员国在

1 影响商品市场一体化包含许多变量,诸如贸易流动、福利、市场结构、价格水平和就业等.因此在海关合 作、间接税协调以及法律等方面都需要对成员国的规定进行协调――作者注.

2 Jacque Pelkmans《欧洲一体化:方法与经济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P98.

2 对外配额中存在着很大差异性将导致不同的竞争压力, 从而造成商品市场一体化的扭曲. 因为,一旦关税同盟某些成员国有很大差异的对外配额,或一些国家没有配额,那么,有配额 约束的国家产品价格将会高于那些有很大差异的对外配额或无配额的国家, 从而使贸易偏转 而获利.为了控制这一现象,欧共体关税同盟要求在内部贸易中必须有原产地证明.然而, 这一问题一直悬而未决,直到

1993 年基于履行大市场一揽子交易的计划中,针对第三国的 成员国保留配额终于被消除. 在竞争政策中, 主要问题在于某些国家补助的禁止不力. 同样, 对农业以及煤钢部门的政策, 实际上并不是消除经济边界, 而是颇为扭曲的欧共体贸易形式. 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实践表明, 深化是以商品市场一体化作为基准的, 即商品市场中所有 人为的经济边界都将被取消.然而,到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实现商品市场一体化的内在困 难一直困扰着欧共体, 使得欧共体商品市场一体化并不完全. 尤其是在市场准入、 竞争条件、 市场运行及其部门政策等协调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障碍.下面就产品自由流动、竞争条件 以及市场运行等方面逐一进行分析. 在商品自由流动方面,具体表现为: (1)敏感部门有选择的国家配额仍然存在;

(2)在共同体内部自愿出口限制尚无共同 政策;

(3)欧洲法院对与配额具有同等效果的措施的审查权限非常有限;

虽然外汇管制不影 响欧共体内部商品贸易成员国间的支付自由,但在其他方面仍存在各种管制;

(5)在商品运 输方面, 除了内部公路货运配额有某些扩大外, 其他并未自由化;

(6) 间接税和消费税方面, 虽然引进单一的增殖税制度和一种产品的税基接近, 但仍存在着重大例外, 税收边界依然存 在. 在竞争条件方面,具体表现为: (1)虽然有禁止国家补贴和扶持产业的规定,但由于存在重要的例外,共同的协调政 策往往被成员国弱化;

(2)在政府采购禁止歧视性方面,只是浅层次的程序协调,而没有实 质性的手段. 在市场运行方面,在限制成员国的措施和协调并使之接近的地区政策、在成员国对研 究与开发领域补贴规定上限、 在协调和统一标准并用法律的形式建立某些公司法以及对市场 进入的某些障碍消除所采取的措施等方面, 其实都反映出共同政策或接近的协调是极为有限 的. 如在农业政策的范围内以及在煤和钢部门, 货币补偿金制度和动植物卫生管制以及对煤 钢的某些补贴依然存在.此外,对农业、煤和钢等部门,真正的内部经济边界并没有得到消 除,国家对这些部门补贴的限制不力. 欧共体的共同贸易政策的目的毫无疑问是要促使贸易的自由化,并实现商品市场的一 体化.欧共体关于商品市场的共同政策,至少从政治上看是颇为雄心勃勃的,但经济方面的 问题是, 在对成员国政策中实际或潜在的市场失灵或消除高成本的不一致性等方面, 共同政 策并未完全促使商品市场一体化. 商品贸易的自由化、 成员国规制的接近以及共同政策的确 立,这三角机制是确保商品市场一体化的颇为全面的体制. 《罗马条约》关于商品市场一体 化的框架正是针对这三者的结合. 然而, 就海关合作和接近而言, 由于边界间接税的不统一, 使得欧共体利用间接税接近的权限非常有限, 客观上就造成了自由化和接近协调的困难. 关 于法律接近方面,欧共体条约也只是作了一般性的规定1 ,因此,随着关税和配额的消除, 其他的规制性障碍在关税同盟中仍阻止着商品市场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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