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7-12-28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认为:七星电子以IPO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 限公司光伏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是必要、可行的,该募集资金的投资没有与其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 七星电子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光伏产业 化基地建设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 中信建投同意七星电子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 共计9,356.53万元投资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特此公告.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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