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7-12-30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符合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为

11 名,其中

10 名为自然人,1 名为境内有限合伙企 业;

公司本次发行未新增股东,发行后股东仍为

11 名.本次股票发行后,股东 人数累计未超过

200 人.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浦士达本次股票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 符合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 行的条件.

二、关于挂牌公司治理的规范性的意见 公司依据《公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制定《公司章程》 ;

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了各机构职责和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和决议等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的保存;

公司强化内部管理, 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意见

2 完善了内控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会计核算体系、 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 从而在制度基础上能够有效地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进行, 保护资产的安全和 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浦士达制定的《公司章程》内容符合《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有关规定;

各项规则、制度等能够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

公司建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清晰、运行规范,能够 保障股东合法权利;

公司自挂牌至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等均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和有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违 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章规定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浦士达在申请挂牌及挂牌期间,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规或 违法,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浦士达本次股票发行严格按照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 则(试行)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等规定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在挂牌期间及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规范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股票 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意见

3

(三) 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 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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