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7-12-30 |
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则(试行)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等相关规 定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
(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 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要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大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士 达"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对其
2018 年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了专项核查,编制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核查,浦士达在
2018 年共发生一次股票发行行为,募集资金总额为 1,620.00 万元.
2018 年5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 2.25 元/股,发行数量 不超过
720 万股 (含720 万股) , 募集金额不超过 1,620 万元 (含1,620 万元) .
2018 年6月16 日, 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18 年6月19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0) , 规定认购对象的缴款日期为
2018 年6月21 日(含当日)至2018 年6月30 日 (含当日) . 截至
2018 年6月30 日止,上述资金全部到位,缴存于公司名下苏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账户,银行账号:51127300000273.并经由中审亚太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后出具 《验资报告》 (中审亚太验字 (2018) 第020817 号) .
2018 年8月20 日,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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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具的《关于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股转系 统函[2018]2967 号)文件,确认公司本次股票发行
720 万股,其中限售 506.25 万股,无限售 213.75 万股. 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之日, 公司上述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均使用完毕,使用 情况详见本报告"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答
(三)D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 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规定,建立并披露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 ,明确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 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并遵照执行.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于
2018 年7月1日与苏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和主办券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为本次股票发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户为 51127300000273,开户银行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在取得股转系统本次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 公司未提前使用本次股票发 行所募集资金. 且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定 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
2018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根据股票发行方案,本 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因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发生变更,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使用类型 预计金额 实际使用金额 剩余未使用 金额 使用说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6,200,000.00 10,370,000.00 0.00 母公司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支付采购 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