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8-01-06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4月19 日以 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
2018 年4月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亲自出席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
赞成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 《关于修订的议案》 ;
赞成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附件,相关内容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提请召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赞成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公司定于
2018 年5月22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 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4月28 日2附件: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1、修订条款 (1)
第四章 股东大会
第六节 第八十六条 原文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候选 人由董事会或占普通股总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
监事候选人 由监事会或占普通股总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 修订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候选 人由董事会或占普通股总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
监事候选人 由监事会或占普通股总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 (2)
第四章 股东大会
第六节 第八十七条 原文为: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制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规定规范、透明的董事和监事选聘程序. 修订为: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一)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 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 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二)累积投票制下,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选 举独立董事时, 股东所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 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 该部分 投票权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