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8-01-06 |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部分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 数量为37,645,042股,占总股本的3.669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24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5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5年12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刁其合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3070号)核准,公司向刁其合等12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天龙 钨钼(2016年1月变更为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相应股权资产,并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41,855,56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后, 总股 本增加至1,026,008,097股.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对方为中国钢研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钢研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公 司更名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大华 )管理的平安大华基金 ―平安银行―平安大华华腾科技资产管理计划、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长江养老 ) 管理的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盛世华章养老保障受托 管理产品―安泰振兴股权投资计划专项投资账户.公司向上述3个投资者发行的 新增股份共计37,645,042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股票上市之日(2016年5 月2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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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作出的各相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交易对方刁其合、苏国平、丁琳、苏 国军、杨义兵、蔡立辉、高爱生、方 庆玉、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银汉兴业 ) 、 天津普凯天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普凯天 吉 ) 、 天津普凯天祥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扬帆恒利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 扬帆恒利 )及募集配套资金交易 对方中国钢研、长江养老、平安大华 (1)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 法律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 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所提供 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承诺人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 时,承诺人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 要求.(3)承诺人承诺并保证:若承诺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