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8-01-06 |
2015 年04 月16 日 长期 截至目前,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内,未出现违 反承诺的情形. 首次公开发 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 中国钢研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钢研总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于
1998 年11 月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和承诺》.根据该文件, 钢研集团不再保留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利用控股 股东的地位从事任何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并承诺在不与公司业务 构成竞争的前提下从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取得的成果优先满足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
1998 年11 月01 日 长期 截至目前,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内,未出现违 反承诺的情形.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中国钢研 中国钢研于
2015 年7月9日承诺争取在
2016 年12 月底之前完成重 组并将其拥有的 山东钢研中铝稀土集团 的控股权通过合法程序、适 当方式,以及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注入本公司.2016 年12 月7日, 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之《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向安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入稀土矿业务资产部分承诺内容的函》,中国钢 研经审慎分析,为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调整注入稀土矿业务资产部分 承诺内容,即调整为 承诺在
2017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山东稀土控股 权注入的决策程序 .2018 年12 月10 日,公司再次收到控股股东之
2018 年12 月10 日2019 年10 月31 日 中国钢研再次变更承诺 事项已于
2018 年12 月25 日经安泰科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截至目前, 变更后承诺仍处于承诺 期内,未出现违反变更 后承诺的情形.
6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变更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注入稀土矿业务资产部分承诺内容的函》,再次调整注入安泰科技 稀土矿业务资产的部分承诺内容,即调整为 承诺在
2019 年10 月31 日前完成山东稀土控股权注入的决策程序 .上述再次变更承诺事项 已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于
2018 年12 月25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交易对方中国钢研、长江养老、平安 大华 因拟参与安泰科技以非公开发行方式配套融资而取得的安泰科技新 增股份,承诺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本次 发行结束后,由于安泰科技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安泰科技股 份以本次认购股份为基数的比例部分亦应遵守前述规定.
2015 年04 月16 日 该等股份 上市之日 起36 个月 后 截至目前,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内,未出现违 反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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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7,645,042股,占总股本的3.6691%;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 数量(股) 本次可上市流 通数量(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 股数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 冻结的股份 数量(股)
1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2,479,804 12,479,804 1.2163%
0 2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 平安大华华腾科技资产管理 计划 6,119,951 6,119,951 0.5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