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01-06 |
第五章:金融服务
268 主要建议 1.
提高保险服务中外方持股比例的灵活性 ? 取消外国寿险公司以股份合资企业形式建立子公司的法定义务. ? 放开自愿决定以合资企业形式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外国保险投资者在合资企业内的持股比 例,允许随着业务发展调整股权结构;
打破外资在合资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的 限制;
同样,允许一家以上国内投资者在合资企业中分享中方的投资份额. ? 放宽外国保险公司在现有内资保险公司中持有的股权投资份额. ? 增加外国保险公司在华股权投资选择,允许在一家以上保险公司拥有股权投资,包括直接 运营一家外商独资公司及入股另一家有保险经营牌照的保险公司. 2. 促进区域网络扩展 ? 建议通过下述两项措施,简化耗时的外资保险公司牌照申请流程,确保所有市场参与者得到 公平对待: 1) 简化针对外国保险公司的审批流程,允许多项省级分公司审批可以同时进行. 2) 下放外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核权力,允许保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处理相关审批. 3. 改善市场准入条件 3.1 取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的垄断 ? 取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垄断,允许有两年以上国内贸易信用 险经验的本土保险公司提供该项保险服务. 3.2 取消对外国保险经纪公司的市场准入限制 ? 取消对外国经纪公司营业许可的限制,让他们和国内经纪公司在同样的条件下经营,为客 户奉献他们在保险市场各个业务领域的全部能力. 3.3 取消对外国保险公估公司的市场准入限制 ? 明确外资公司可以进入保险公估领域,并可以获准在中国成立外商独资保险公估公司. ? 降低当前对外资保险公估公司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的总资产的要求. 4. 将健康险单列为保险类别 ? 将健康险单列为一个保险类别,以便针对健康险领域的特定需求制定相关法规.基于不同 类别,允许同一家公司同时持有寿险和健康险的牌照. ? 允许外国专业健康险公司突破外方持股比例最高 50% 的上限. ? 降低对健康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保险工作组 : 红旗表示被认为与市场准入明确相关的主要建议 保险工作组
第五章:金融服务
269 European Business in China Position Paper 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 2012/2013 5. 放宽对银行保险业务的监管限制 ? 对于银行可以合作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的数量,减少相关监管限制. ? 将决策权还给银行,由银行自行决定在银行保险业务方面与多少家保险公司以及哪些保险 公司合作. 6. 免除对外资保险机构代表处税收方式的调整 ? 加强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改善沟通渠道. ? 在外资代表机构税收领域,制定针对具体行业的法规. ? 正式发文确认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不受企业所得税税收方式调整的影响. 工作组简介 保险工作组代表着欧盟领先的保险公司、经纪公司 以及从事寿险、非寿险、再保险和专业保险相关业 务的其他保险服务提供商.其成员的在华运营结构 不尽相同,但都视中国为长期的战略市场,并致力 于为中国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他们了 解商业保险在中国实现可持续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 中的重要作用.为此,他们愿意并已做好充分准 备,通过引进最佳实践和专有技术知识,为中国保 险业创造更多价值. 近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