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8-01-11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Chervon Auto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将军大道

159 号(江宁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1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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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承诺: 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 他企业(以下简称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 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

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而终止.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公 司股份.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相应的减 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 管机构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泉峰精密承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所持公司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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