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8-01-20 |
2018 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5月21 日,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9】0729 号) (以下简称 问询函 ) .现将《问询 函》内容公告如下: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 (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 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 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非标审计意见 1.审计意见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对营口乾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营口乾银)投资金额为 1.27 亿元,合伙企业其他两个股东均未出资,根 据合伙协议公司已实际拥有对营口乾银 100%的权益.由于未能取得营口乾银及下属 子公司的财务资料等,无法就营口乾银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年报显示,公司未将营口乾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是将投 资营口乾银作为期末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请你公司、营口乾 银核实并披露: (1) 公司在营口乾银所享有的权利, 合伙人职责及实际履行情况;
(2) 营口乾银其他合伙人基本情况,及相关合伙人是否为公司关联方,以及其对营口乾 银后续出资安排;
(3)结合营口乾银日常经营管理、投资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明 确营口乾银实际控制人;
(4)说明公司能否实际控制乾银投资,能否取得乾银投资 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资料;
(5)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是否有能力保障已投资资金的 安全,明确后续控制管理或回收资金的安排;
(6)结合上述问题,说明公司对投资 营口乾银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7)请年审会计 师详细说明就前述事项已经履行的审计程序,并就上述问题一一核查并发表意见. 2.年报及审计意见显示,公司在
2018 年度开展了纸浆等大宗货物的贸易业务, 本期贸易业务总发生额近
20 亿, 贸易业务收入采用净额法确认.年审会计师无法取 得充分、适当的证据识别其与贸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另外,年报 显示,2018 年公司贸易收入为 3227.21 万元,毛利率为 29.25%,同比增加 22.94 个 百分点.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1)说明贸易收入的主要构成及对应金额;
(2) 按重要性原则,逐个列举使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贸易业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 对方(含供应商及下游客户,下同) 、交易产品、发生金额、交易时间及收入确认时 点,以及贸易交易中资金及货物流转的具体环节;
(3)按重要性原则,结合各笔贸 易合同相关约定、公司在贸易业务中的地位、风险报酬承担、定价能力、结算方式 等情况,说明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