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8-01-26 |
(五)各高级评委会对参评人员面试时,主要考查参评人员 的业绩成果及参评论文代表作情况,重点核实论文的真伪、业绩 贡献的真伪或参与程度、业务水平和能力的高低等,面试时间一 般为 8-10 分钟.各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可通过适当方式将面试结 果告知参评人员本人.
(六)继续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2018 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 过率控制在正高 40%以内, 副高 55%以下. 评委会在投票表决时, 还须将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 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五、责任追究
(一)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实行职称 评审 一票否决 ,取消其参评资格;
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 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 ―
10 ― 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
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 追责处理;
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利用评审工作便利打招 呼、牵线搭桥、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应立即调离评审工作岗位,并按照规定由所在单位进行党纪、政 纪追责处理;
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用人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的, 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 人员责任.
(四)评委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利用职称 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应立 即取消评委资格,不得再参加职称评审工作;
情节严重的,通知 评委所在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在行业内通报并记入诚信 档案;
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评委会未经核准备案或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 评审范围,评审结果无效;
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 要求,不能保证评审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应视情节停止 评委会工作、限期整改,并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情节严重的收回 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时间要求 ―
11 ―
(一)2018 年度全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集中呈报时间为
11 月20 日至
22 日,专业技术人员在
11 月22 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 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二)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
11 月22 日(含) , 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 、获奖证书、 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
2018 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 效材料.
(三)提交事业单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职数核准表(附件 2-10)和专项报告的时间为
9 月5日至
9 月20 日.事业单位现场 提交申报材料时,还须提供《2018 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附件 11) .
(四) 各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开评前
10 个工作日内向省 职改办提交评审方案(含评审时间、资格复核通过进入评委会评 审人数、评审标准条件、量化评审细则、评审程序、监督管理办 法、资格复核通过人员花名册、评委抽取需求等) ;
评审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 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