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8-01-30 |
1 ― 湘编办〔2016〕13 号 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和经办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3 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6〕14 号)精神,为 切实加强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进一 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和经办服务能力, 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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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充分认识加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的重要性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 居民医保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深化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 社会公平正义、增加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 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健康中国建 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发展,确保 我省现有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和经办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全 省6000 多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不减、待遇不降,必须加 快建立统
一、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居民 医保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培养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管理队伍.
二、明确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和经办机构及人员编制
(一)整合行政管理机构.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将全省 各级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整合到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按照 编随事走、人随编走 的原则,省、市州、县市 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新农合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一 并划转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 明确相应的内设机构履行城乡居民医保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完善医保经办体系.省、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 负责新农合经办职责的机构成建制划转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各县市区要在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 ―
3 ― 构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基础上,整合成立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 中心,归口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县级城乡居民医保 管理服务中心编制配备由县市区本部和派驻乡镇专职审核人员 两部分组成:县级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本部配备的编制, 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从原有医 保经办机构和新农合机构编制中划转,并不得突破原有机构编制 总量;
各乡镇配备专职审核员编制
1 名(从原新农合专职审核员 编制中划转解决) ,作为县级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派驻乡 镇的专职审核员.
(三)健全基层服务平台.乡镇(街道)可在规定的限额内 设置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站,也可与其他站所综合设置,实行 县乡(街道)共管,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的体制.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除县级城乡居民医保管 理服务中心派驻的专职审核人员以外,乡镇(街道)可在核定的 事业编制内调剂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各级城乡居民医保管 理和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除按规定划转外,若有空余编制,必 须严格按照岗位需要,从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选调或通过 公开招考录用,医疗专业人才可从医疗卫生机构选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