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8-02-07 |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诚信、勤 勉地履行监事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四)保守公司秘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 得泄露公司秘密;
(五)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 监事代为出席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 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
3 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及合理费用. 监事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公司任何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公司各 部门必须按要求提供,并应给予其它必要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 挠. 第十二条 任期内监事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 益或者员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按规定的程序解 除其监事职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 事. 第十四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 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会应当尽快提议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监事填补因 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或提请公司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任监 事的职工代表. 第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 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 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 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 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 以及任期结束 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 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 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 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 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章 监事会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 以及公司董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 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4 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或者不履行职权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为两名.监 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