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8-02-12 |
DONGJIANG ENVIRONMENTAL COMPANY LIMITED*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895) 海外监管公告 以下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所刊发之 「关於收购股权的 公告」. 承董事会命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陈曙生 执行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深圳市 2015年11月24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三位执行董事张维仰先生、陈曙生先生及李永鹏先生、 两位非执行董事冯涛先生、孙集平女士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曲久辉先生、黄显 荣先生及苏启云先生组成. *仅供识别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5-8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本次收购股权事项已经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收购股权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收购自然人股东胡斌、程静、邓筱鹏和李红持 有的如东大恒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如东大恒 )100%股权;
同时本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收购上述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南通惠天然固体废物填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南通惠天然 )100%股权.上述收购股权完成后,本公司将分别持有如东大恒及 南通惠天然100%股权,如东大恒及南通惠天然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5年11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如东大恒危 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和南通惠天然固体废物填埋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收购如东大恒及南通惠天然股权在本公司董 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收购股权的交易金额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收购股权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自签订 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自然人胡斌、程静、邓筱鹏和李红共同持有如东大恒及南通惠天然100%股权,以上交易 对手方基本情况如下:
1、胡斌,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623********4216,持有如东大恒及南通惠天然32% 股权;
2、程静,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36321********0571,持有如东大恒及南通惠天然32% 股权;
3、邓筱鹏,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10111********0070,持有如东大恒及南通惠天然 28%股权;
4、李红,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10103********1240,持有如东大恒及南通惠天然8% 股权. 上述自然人与本公司、本公司5%以上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