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8-02-22 |
(三)项规定收购的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
(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 项、第
(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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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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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十六)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事项;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