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8-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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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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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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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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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9
第一节 股东
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3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5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8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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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董事会.24
第一节 董事
24
第二节 董事会
26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0
第七章 监事会.32
第一节 监事
32
第二节 监事会
33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34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6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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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通知.38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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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0 3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2 第十三章 附则.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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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志高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经济开发区百灵北路
15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 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 副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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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用创造满意客户需求,用创新谋求企业发展, 用创业实现人生价值.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空压机、凿岩机及配件、矿山采 掘机械、压力容器、矿山破碎机械、矿山运输机械、电子产品的制造及销售;
化 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 、建筑材料、五金、纺织品、农 副产品销售;
货物进出口.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