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8-02-23
1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二一五年九月

2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三章 股份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9

第一节 股东

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3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5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8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第五章 董事会.24

第一节 董事

24

第二节 董事会

26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0

第七章 监事会.32

第一节 监事

32

第二节 监事会

33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34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6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7

第十章 通知.38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0 3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2 第十三章 附则.42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志高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经济开发区百灵北路

15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 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 副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5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用创造满意客户需求,用创新谋求企业发展, 用创业实现人生价值.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空压机、凿岩机及配件、矿山采 掘机械、压力容器、矿山破碎机械、矿山运输机械、电子产品的制造及销售;

化 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 、建筑材料、五金、纺织品、农 副产品销售;

货物进出口.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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