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8-02-23 |
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 存管机构. 第十七条 公司由
10 个发起人组成: 发起人一:衢州志高掘进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存 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百灵北路
15 号401 室. 以确认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 2958.000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51.0000%,已于公司整体变更之日前到位. 发起人二:衢州志高掘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执行事务合伙人:谢存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百灵北路
15 号402 室. 以确认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 580.000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10.0000%,已于公司整体变更之日前到位. 发起人三:谢存 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斗潭
79 幢中单元
602 室. 以确认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 1085.2032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18.7104%,已于公司整体变更之日前到位. 发起人四:李巨 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浮石路
106 号5幢3单元
301 室. 以确认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 579.4432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9.9904%,已于公司整体变更之日前到位. 发起人五:徐永锋 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荷三路雨花坊
17 幢三单元
402 室. 以确认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 155.7184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2.6848%,已于公司整体变更之日前到位. 发起人六:魏先德 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地藏寺村陈家 2-65 号. 以确认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 144.8608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2.4976%,已于公司整体变更之日前到位. 发起人七:程允强 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荷花新村
53 幢301 室. 以确认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 108.576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1.8720%,已于公司整体变更之日前到位.
7 发起人八:施钧 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刘家巷
15 号1单元
202 室. 以确认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 97.7184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1.6848%,已于公司整体变更之日前到位. 发起人九:应汉元 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路锦绣家园
23 幢1单元
101 室. 以确认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 45.240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0.7800%,已于公司整体变更之日前到位. 发起人十:黄振华 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南河路
22 号1区3栋3单元
605 室. 以确认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 45.240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0.7800%,已于公司整体变更之日前到位.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8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股权激励而实施的定向增发) ;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