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8-02-25
1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 二一五年十一月

2 发行人声明

一、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 自行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 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3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于

2015 年11 月13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2015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 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 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 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认购.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16,819 万股(含本数).若公 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行为,发行股数将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 年11 月16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10.59 元/ 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 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 亦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8,120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用于 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 、 现代医药物流仓储建设 项目 和 偿还并购贷款 ,项目投资总额为 187,758.07 万元.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4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 序投入,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 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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