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8-02-25 |
12 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通过直接 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交易.如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提前,需使用该部分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则公司将提前归还.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把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公 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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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议案三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东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已实际累计为江西东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不含本次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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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 十三五 发展规划,考虑到子公司 在此期间为完成生产经营目标的资金需要,以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宁波 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电缆 )拟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
二、前次担保的使用情况
2015 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 司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
1000 万元的担保的议案,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佰万元,贸易融资类授信额度人民币 叁佰万元. 截止
2015 年12 月31 日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实际使用了
208 万元, 贸易融资类额度实际使用了
48 万元,累计共使用了
256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 年11 月25 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 B-15 号 营业执照号:360000110008606 法定代表人:陈永良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电线电缆、通信电缆的生产、销售.一般 经营项目:电线电缆、通信电缆的生产、销售.
2、江西东方截至
2015 年11 月30 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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