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8-02-26 |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 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 十.另有中设股份、起步股份、集智股份等公司股东,均明确表达了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股份均自愿锁定的意愿. 另,根据万和集团提供的资料,硕德投资为万和集团 100%持股的公司,万 和集团将相关股份转让给硕德投资后,该等股份实际仍为卢础其、卢楚隆、卢楚 鹏和叶远璋所间接持有.本次转让不是股东在二级市场变现,只是股东对股权结 构的进一步优化,并未导致卢础其、卢楚隆、卢楚鹏和叶远璋在万和电气实际支 配的股份数减少.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卢础其、卢楚隆、卢楚鹏和叶远璋当初并未明确承 诺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亦自愿接受 25%的转让限制, 且其现已声明上述承诺中所提 及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仅为个人直接持有部分, 并不包括本人间接持有部分的 情形下,我们认为,万和集团本次股份转让不应受到卢础其、卢楚隆、卢楚鹏和 叶远璋等作为股东的董事、高管有关股份锁定承诺的限制.
6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 拟转让部分股份是否应受到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相关 股东之股份锁定承诺限制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章小炎 经办律师:董龙芳 经办律师:邓鑫上
2017 年9月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