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8-02-26 |
2017 年06 月22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股东情况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联系电话 0757-28389908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 :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万和集团持有的鸿特精密 31,363,200 股股份(以下 简称"标的股份" ) ,占鸿特精密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9.23%.
3、转让价格及支付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鸿特精密股票 收盘价的 90%确定,即每股人民币 53.70 元;
据此计算,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 为人民币 1,684,203,840.00 元. 自协议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 户手续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硕博投资向万和集团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的 50%;
剩余转让款项应于股份过户完成后
12 个月内予以全部支付.
4、标的股份过户 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万和集团与硕博投资应共同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的申请. 自取得深交所出 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万和集团与硕博投资应共同向登 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5、协议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硕博投资系转让方万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股份 转让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 交易对鸿特精密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无重大影响.
五、其他
1、 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未违反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万和集团尚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因本次 股份转让而违反规定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硕博投资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硕博投资承诺其股 份变动将严格参照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3、本次股份转让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 理协议转让股份的相关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 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7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