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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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 药来源不应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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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涉及主要原料药来源发生改变,但申请人未对原料药变 更的合理性进行阐述,且未补充相关研究资料. 3)除菌过滤方式变更(Ⅲ类变更).具体体现在无菌过滤的滤芯材质和过滤方式变更,可能 影响药品无菌保证水平.此变更可能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较显著的影 响,需进行全面地研究和验证.除菌过滤系统的验证包括过滤器的微生物截留验证,过滤器 与待过滤药液的相容性验证,过滤器的完整性验证材料. 图:过滤系统信息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观研天下整理 4)设备变更和工艺变更(Ⅲ类变更).由于冻干设备发生变更,导致冻干工艺控制参数(冻干 曲线)存在较大差异,并无相关研究资料,补充资料也未体现出对工艺控制参数的摸索过程和 研究验证工作. 5)转入方未提供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资料,且补回的资料不严谨.如提供的培养基模拟灌 装试验验证完成日期为2012年6月25日,有效期为1年,而本次工艺验证时间已超出有效期, 无法证明工艺验证试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转入方未考虑到提交的资料是系统化研究工作的 体现,时间逻辑上出现了问题. 6)杂质对比试验设计不科学.因转出方自取得批件后一直未生产该品种,故转入方只能选 择市售品和原研产品进行杂质对比,未考虑对比试验的科学设计和实际操作对结果的影响待 探讨. 2.2案例2 转出情形与工艺过程与案例1相同,因保密原则隐去工艺参数,本案例存在2个主要问题. 1)转入方的生产工艺与转出方生产工艺一致,但二者均与注册申报工艺不一致.申请人未 提供工艺变更的相关证明性文件,亦未对工艺变更作相关研究. 2)在质量对比研究中,提供的转出方质量标准与转入方质量标准不同,二者存在较大差异 ,如含量及有关物质检验的色谱条件不同. 2.3问题总结 从资料的提交、变更控制、有关物质等方面总结化学药品无菌制剂生产技术转让中值得关 注的高频问题. 1)如遇转出方资料不具法律效力或未经相关部门核实,转出方应对提交的转让前药品信息 资料做真实性承诺. 2)企业应将转让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分析报告作为技术转让整个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提交的 资料应符合新版GMP的要求. 3)转入方不能盲目地追求一致.有企业为了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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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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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评资料中 将自己的工艺规程和设备等制作得跟转出方一模一样,甚至连标点符号都一样,这是不符合 逻辑的.产品的生命周期是延续的,在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因为不合理、不科学而遇到阻 碍,故在技术转让过程中仍应秉持科学的研究态度,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及实际生产情况出发 ,将研究工作完整地呈现出来. 4)图谱真实性问题和溯源.涉及到近年突出的一个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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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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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谱 信息应尽量全面,包括样品采集时间、数据处理时间、样品的进样信息、色谱峰的相关信息( 保留时间、峰面积、峰高、分离度等)、数据存储路径等. 5)变更项目应做相应的系统研究,作出科学判断.如工艺变更,应通过科学试验评估变更 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变更,还应当以补充申请 的方式报CFDA总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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