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8-03-17 |
(2)无法偿还即将到期且难以展期的借款;
(3)无法继续履行重大借款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4)存在大额的逾期未缴税金;
(5)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
(6)过度依赖短期借款筹资;
(7)无法获得供应商的正常商业信用;
(8)难以获得开发必要新产品或进行必要投资所需资金;
(9)资不抵债;
(10)营运资金出现负数;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12)大股东长期占用巨额资金;
(13)重要子公司无法持续经营且未进行处理;
(14)存在大量长期未作处理的不良资产;
(15)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
2、 公司在经营方面不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如下事项或 天禾律师 汇通股份 新三板 挂牌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5 情况: (1)关键管理人员离职且无人替代;
(2)主导产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失去主要市场、特许权或主要供应商;
(4)人力资源或重要原材料短缺.
3、 公司在其他方面不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 况主要包括: (1)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
(2)异常原因导致停工、停产;
(3)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变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经营期限即将到期且无意继续经营;
(5) 投资者未履行协议、 合同、 章程规定的义务, 并有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严重损失. 同时,公司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瑞华审字[2014]34010023 号) .
(三)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如下解散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经核查,不存在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 天禾律师 汇通股份 新三板 挂牌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6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汇通股份符合《标准指引》中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四、请在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以下信息:(14)管理费用中技术开发费,请补充 说明技术开发的内容、性质、合同方,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是否与公司有关联 关系. (反馈意见一般问题第
5 条) 经核查,技术开发费系公司与整车制造厂商或其配套商签订产品开发协议 后,公司对相关产品从设计、模具开发、试制、试装到量产前发生的相关研发、 料工、评审费用. 报告期内汇通股份技术开发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对方 开发内容 开发性质 开发时间
1 技术开发协议 合肥星通橡塑 有限公司 SII 项目 自主研发 2011.11.5
2 江淮 N121 自主研发 2011.12.20
3 星通 AⅡ 自主研发 2012.11.27
4 星通 BII 自主研发 2012.4.16
5 星通 B-cross 自主研发 2012.12.12
6 技术开发协议 保定市信诚汽 车发展有限公 司 长城 K2 自主研发 2013.5.22
7 长城 CHB031 自主研发 2013.7.22
8 长城 CHK011 自主研发 2013.12.3
9 CH041-13 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