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8-03-17 |
, Ltd.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83 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一五年十一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1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实质性判断、 确认或批准, 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 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 特别提示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核 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在内的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 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 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合格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 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合计不超过33,756万股(含本数), 其中首开集团承诺认购数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具体发行数量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公司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根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对发 行底价进行调整, 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1.85元/股. (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具体 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首开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 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
5、首开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促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 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
其他投资者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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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