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8-03-18 |
「有关地区」指香港或本公司在该地区之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该等其他地区;
「印章」指本公司之法团印章或本公司於开曼群岛内或开曼群岛之外之任何地方不时使用之任何一种或多种摹本印章;
「秘书」指不时行使本公司该等职务之职责之人士,包括助10 理秘书、副秘书、署理秘书或临时秘书;
「证券印章」指用於签盖於本公司发行之股份或其他证券之证书上之印章,该印章是本公司之一种摹本印章,上面有「 证券印章」字样;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之一股股份,包括股票(除非股票和股份之间有明示或暗示之区别);
「股东」指在名册中正式登记为当时任何股份之持有人之一名或多名人士,包括联名登记之人士;
「特别决议」指本章程细则第1(c)条描述之决议;
「附属公司」指公司条例第2条 所赋予之涵义;
「过户处」指当时保存股东主名册之地点;
若非与内容或文意不一致,在本章程细则中:总则 (i) 表示单数之词语应包括其复数意思,反之亦然;
(ii) 表示任何性别之词语应包括所有性别,表示人之词语应包括合夥公司、商号、公司和法团;
(iii) 根笆稣鲁滔冈蛑娑,公司法( 本章程细则成为对本公司有约束力时尚未生效之法定修订除外)内定义之任何词语在本章程细则中之涵义相同,除「 公司」在 文意要求之情况下应包括在开曼群岛........